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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時間: 新華 規章制度

從社會科學的角度,制度一般指的是規則或操作模式,調節個人行為的社會結構。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怎樣寫才正確?接下來給大家整理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

1.目的`

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公司財產安全和人員健康,根據新《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監總局第16號令)等法律、行政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類隱患的排查、治理及整改。

3.定義及隱患分級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公司、員工個人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公司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

4.1公司主要負責人全面負責公司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治理工作。

4.2安全管理員負責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組織工作,對各類隱患提出整改建議,及時組織驗收,并對落實本制度進行監督檢查,統計分析,制作報表;對隱患排查、整改責任人員提出獎勵建議。

4.3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本部門安全生產事故隱患的日常檢查,按安全管理部門要求及時整改。

4.4設備管理部門負責公司生產設備及生活設施的隱患檢查及整改。

4.5公司員工均有義務對發現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報告,積極參與相應的隱患整改工作。

5.資金保障

5.1在年度財務計劃安排時,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列入財務預算,予以資金保障。

5.2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主要包括事故隱患治理的費用、相關宣傳費用和專項獎勵。

5.3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須編制專項使用計劃,單位負責人批準后使用。財務部門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資金,單獨建帳加強管理。

6.隱患排查

6.1公司實行定期排查安全生產隱患。公司級檢查每月25日(節假日順延或臨時通知),由安全管理員組織,各部門安全責任人員參加;各部門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每周進行,由各部門安全生產責任人組織,具體時間根據生產計劃確定;各班組長應當組織人員對本班組進行日檢;崗位安全檢查應班前,班中,班后檢查,由崗位工人實施。重大節假日前的安全檢查,由安全管理員臨時通知。

6.2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使用檢查表的形式進行。公司級檢查表由安全管理員制定,各部門、班組、崗位檢查表由各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確定。隱患檢查,應當有檢查記錄。

6.3安全生產隱患排查范圍:公司物業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用建筑,廠內道路,生產設備,人員作業,各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管理。檢查依據,指依法制定并頒布實施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國家安全生產法規,經公司制定實施的安全管理制度、規程,設備設施供應商提供的安全使用說明書或各類文件。

7.隱患整改

7.1檢查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的整改由各安全生產責任人員在指定的時間內,依通知書內指定的措施組織相關人員完成整改;隱患未消除前,各責任人員應當制定臨時的安全措施,保證在隱患消除前不發生各類安全事故??梢詴和J褂孟鄳脑O施、設備和場所,直至消除隱患。

7.2公司級隱患檢查由安全管理員制定隱患整改通知書,書面送達整改責任人員。車間,班組級隱患檢查,由車間部門班組安全責任人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崗位檢查出來的隱患,檢查人員應當向上級報告處理。發出安全生產隱患整改通知書的人員,負責隱患整改的驗收工作,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組織驗收。

7.3公司主要負責人應保證隱患整改所需要的資金,協調解決隱患整改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安全管理員組織技術人員討論整改中的技術難題。

7.4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安全生產中介機構提出的安全生產隱患由安全管理員負責組織完成整改工作,負責有責任的部門給予配合。

8.重大隱患

8.1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評估,確定事故隱患的類別,并提出整改措施建議。

8.2對評估確定為重大的事故隱患,及時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報告表》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單位蓋章后,報安監中隊或市安監局。

8.3及時組織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方案應包括以下內容:

(1)隱患概況;

(2)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3)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4)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5)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6)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7)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重大隱患治理按《方案》認真組織治理,并在治理期限內完成。

8.4治理結束后,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和專家或委托中介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情況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8.5隱患治理評估通過后,填寫《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整改完成報告書》并附評估報告報安全監管部門,安全監管部門復審通過后,事故隱患銷案。復查未通過,繼續整改,直至復查通過。屬停產停業整治的項目復查通過后恢復生產經營。

8.6監管部門在監督檢查中發現或舉報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工作程序同上。

9.隱患整改檔案管理

9.1公司對安全生產隱患檢查,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9.2隱患整改檔案應當符合完整性、規范性、準確性要求。應以紙質文件為主,電子版為輔。

10.獎勵與處罰

10.1安全生產隱患檢查與整改工作中取得突出貢獻的部門和個人,公司給予獎勵。不落實本制度規定的檢查及整改責任的部門和人員,或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公司給予處罰。獎勵與處罰依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進行。

11.隱患上報

11.1安全管理員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監中隊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11.2在浙江省企業安全生產數據中心網站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信息系統平臺上上報隱患。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2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責任

(一)政府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內容,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責任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責任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責任: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責任主要負責人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責任。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況;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責任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況;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況;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況;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況;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況;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況;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況;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況;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況。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況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況。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可以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責任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責任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責任區劃、責任范圍向責任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責任單位或責任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況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況檢查驗收,形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符合安全生產條件、達到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況。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內容: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況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況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39;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可以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況;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責任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責任的建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責任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內容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3

20__年__月__日,發生重大火災事故,造成__人死亡。為深刻汲取事故教訓,抓好轄區安全生產工作,按照國家、省、__市、__市系列部署,根據__市安委會《關于立即開展全市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__安字〔20__〕__號)要求,__街道辦事處決定在轄區范圍內立即開展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結合轄區實際,制定方案如下:

一、總體要求

嚴格落實中央、省、市領導重要批示,在疫情防控常態化形勢下,堅守“發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的安全紅線,堅持“生命重于泰山”的原則,按照“全領域、全方位、全覆蓋”總體要求,結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和“零事故”單位創建,深入開展各行業領域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堅決杜絕較大以上事故,全力遏制一般事故,維護轄區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二、時間安排

即日起至__月__日。

三、排查治理重點及分工

此次行動由街道安監站統籌安排,街道各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科室牽頭制定具體行動方案并組織實施,重點排查整治以下內容:

交通運輸。要盯緊“兩客一危一貨一面”(公路客運、旅游客運、危化品運輸車、貨車、面包車),加強臨水、臨崖、連續長坡、下坡、急彎陡坡的路段安全檢查排查。重點檢查運輸車輛是否取得運輸資質,從業人員是否取得從業資格的檢查,是否違法從事危貨運輸及非法運輸違禁物品、危險物品,危貨運輸企業超范圍經營,是否承運不具備合法經營資質企業、單位貨物。(責任科室:安監站)

人員密集場所。對餐飲娛樂、賓館酒店、大型綜合體、高層建筑、“多合一”場所,加強消防安全檢查,重點檢查電氣線路、制冷機房、保溫材料、室內密閉空間場所。堅決杜絕采用聚氨酯彩鋼板等可燃易燃材料裝修。嚴格商業促銷、會展、慶典、集會等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管,堅決防止群死群傷惡性火災事故的發生。(責任科室:安監站)

特種設備。重點對大型商場超市、游樂場所、醫院、賓館酒店等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員聚集區內的電梯、鍋爐、壓力容器等特種設備“三落實、兩有證、一檢驗、一預案”落實情況以及安全保護裝置是否有效、可靠性等進行排查整治,嚴格落實運營單位的主體責任。(責任科室:城管辦)

危險化學品。要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儲存、經營、運輸和使用環節的安全監管;嚴格核查危貨運輸車輛和人員資質,強化運輸車輛源頭管控。(責任科室:安監站)

建筑施工。持續推進建筑領域安全隱患專項排查整治,加強對轄區住宅小區、自建房的排查。突出用作經營場所的城鄉結合部自建房屋,重點對飯店、農家樂、民宿客棧等人員密集場所的房屋質量安全隱患進行排查整治。嚴厲打擊高空作業人員作業不系安全帶和高處拋物,建筑施工危大工程方案編審、交底、實施、驗收等重點環節管控措施不落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責任科室:城管辦)

城鎮燃氣。燃氣安全方面認真組織餐飲場所開展燃氣使用安全監督檢查,督促餐飲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規范燃氣儲備。(責任科室:城管辦)

學校及教育培訓機構。加強對轄區學校、校外培訓機構的安全監管,對校內設施、疏散通道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對學生的安全知識教育,組織應急疏散演練,規范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責任科室:環保辦)

其他行業領域也要結合各自實際,舉一反三制定實施方案,并組織開展排查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街道、各社區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主要領導要親自抓、負總責,分管領導要具體抓、負全責。專項行動開展期間,街道領導班子成員要親自帶隊對本轄區、所分管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檢查,要做到全覆蓋,推動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落地落實。各生產經營單位要按照“五落實、五到位”要求,嚴格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立即開展行動。街道有關科室、各社區要結合專項行動實施方案,進一步細化檢查內容和整治標準、明確責任部門和階段劃分,嚴格落實整治措施,對安全生產設施、設備、人員、流程、制度、機制等全面檢查,確保不走過場、不走形式。街道安監站將對各社區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

(三)強化工作措施。各社區、網格員在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要嚴格遵循隱患排查、填單登記、簽字確認、收集整理、下達通知、整改實施、監督檢查、復查驗收、信息反饋、銷號登記10個環節的閉環式管理。對發現的問題隱患,下達整改通知單,責令責任單位限期整改。對問題突出、整改緩慢、整改不力的企業,按照屬地管理職責,及時上報有關職能部門,適時督促其依法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及時整改存在的問題。

(四)加強應急值守。街道、各社區要加強值班值守工作,“中秋”、“國慶”期間,嚴格執行24小時領導在崗帶班、值班員在崗值班制度及事故報告制度,確保信息及時、準確、暢通,遇到突發事故應急處置及時、有力。

各社區、街道有關科室要將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于__月__日前報街道安監站。每月__日、__日分兩次上報專項行動進展情況(包括安全生產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統計報表),專項行動結束后__日內,上報工作總結及安全隱患清單。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4

為保證我礦的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員工人身安全,公司財產不受損害,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設備管理部門:

本設備機電科進行管理,直接管理人員為部門空壓機操作工;

2、管理職責及要求:

2.1﹑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不得擅離職守和違章作業。

2.2、空壓機操作工應熟悉所操作空壓機的結構、性能、工作原理等技術特征。

2.3﹑非機房操作人員,不得入機房,因為工作需要,必須經有關部門同意,機房內不準放置易燃易爆物品。

2.4、按崗位規定穿戴好個人勞動防護用品,認真交接班,空壓機一旦發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向部門領導上報。

2.5、空壓機操作工負責空壓機房5s﹐做到設備無銹蝕﹑污漬﹐地面無水漬﹑油漬﹑灰塵﹑雜物等。

2.6、使用空壓機的部門,必須做好設備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發現不正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進行檢查,組織整修,嚴禁空壓機帶病運行。

2.7、禁止空壓機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

2.8、空壓機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3、設備管理操作規程:

3.1運轉前請檢查下列各事項:

3.1.1檢查各部分螺絲或螺母有無松動現象。

3.1.2皮帶之松緊是否適度。

3.1.3管路是否正常。

3.1.4潤滑油面是否適當。

3.1.5電線及電器開關是否合乎規定,接線是否正確。

3.1.6電源之電壓是否正確。

3.1.7壓縮機皮帶輪是否可輕易用手轉動(檢查時須停機注安全)。

3.1.8檢查所有的閥是否均處于合適的位置及正確的啟閉狀態。

3.1.9檢查系統并除去其內的外來異物。

3.1.10打開并再次關閉儲氣罐下部的排污閥。

3.1.11若系統設備檢修后重新啟動時,應除去所有為安全維護面安裝的維修附件及維修用標志牌。

3.2開紿運轉的注意事項:

3.2.1以上各點檢查完畢后將氣閥門全開,然后按下起動按鈕或啟動柴油機,使機器在無負荷狀態下起動運轉,這樣可以延長空壓機及原動機的壽命。

3.2.2檢查運轉方向是否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批示相同。若不相同,請關掉電源后通知電工維修。

3.2.3起動后約三分鐘左右沒有異音,則將閥門關閉,使儲氣罐中的壓力逐漸升高到達預定的壓力。達到設定之壓力后,壓力開關自動切斷電源,電機停止運轉。(此時壓力開關處釋氣閥會有幾秒鐘這釋氣,將排氣銅管內之壓縮空氣排出,這是正?,F象。目的是使電機再度運轉時,負載減輕且較易起動,并非漏氣)。

3.3壓力控制系統的調整:

特別注意: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定。

1)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力調整螺絲,則增高使用壓力,反之則設定壓力降低。

2)依順時針方向旋轉壓差調整螺絲,則增高壓差,反之則壓差幅度減少。

3.4安全閥的調整:

特別注意:壓縮機的使用壓力不得高于壓縮機的額定工作壓力。若需調整,必須由本廠機修電工調整,不得自行調整。

安全閥的泄放壓力一般均設定高于排氣壓力0.1mpa,故無須自行再調整。若因其他原因必須調整安全閥排放壓力時,可將安全閥上鎖定螺母放松,再調整調節螺絲,順時值旋轉則排放壓力提高,逆時針旋轉,則壓力設定下降,設定好排放壓力后將鎖定螺母上緊。

4、設備管理保養與維修:

4.1定期檢查及保養事項:

4.1.1請保持機器之清潔。

4.1.2儲氣罐之泄水閥每日打開一次排除油水。

4.1.3潤滑油面請每天檢查一次,確??諌簷C之潤滑作用。

4.1.4空氣濾清器應15天清理或更換一次(濾芯為消耗品)。

4.1.5不定期的檢查皮帶及各部位螺絲的松緊程度。

4.1.6潤滑油最初運轉50小時或一周后請換新油,以后每300小時換新油一次,每運轉36小時加油一次。

4.1.7使用500小時(或半年)請將氣閥拆出清洗。

4.1.8每年請將機器各部件清洗一次。

4.1.9每天檢驗所有的防護罩,警告標志等安全防護裝置。

4.1.10定期檢查空壓機的壓力釋放裝置,停車保護裝置及壓力表(一月一次),安全閥靈敏性,確保空壓機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4.1.11定期檢查受高溫的零部件,如閥、氣缸蓋、排氣管道,清除附著內壁上的油垢和積碳物(半年一次),運轉時,嚴禁觸摸這些高溫部件。

4.2使用和維護

4.2.1空壓機轉向:應和皮帶防護罩上箭頭指示相同。

4.2.2所有維護工作應停車并切斷電源進行。

4.2.3拆卸空氣機受壓件前,空壓機應與所有壓力源隔開,并且把空壓機中的壓縮空氣完全排空。

4.2.4修理空壓機時,應采取措施避免由于疏忽而使空壓機起動,應斷開起動電源,并在起動裝置上掛指示牌“警告:正在檢修,禁止開車”。

4.2.5成套使用時應維護所有的安全裝置,保持其正常功能,安全裝置不應發生故障,并只能用可提供同樣安全的其它裝置替換,應定期檢查壓力表、安全閥、氣壓自動開關。(半月一次)

4.2.6應定期清洗氣閥、過濾器、氣缸蓋、空氣管道及正常條件下與壓縮空氣接觸的部件,任何情況下均不應用易揮發性,易燃清洗劑或對人體有害的清洗劑來清洗,清洗完成后,所有部件應漂洗并吹干。(一月一次)

4.2.7壓力容器應定期做耐壓試驗,要求檢驗周期10年至少一次。(至少每6年對內外表面進行一次檢查)

4.2.8空壓機行駛前(移動前)應對儲氣罐減壓,開機前,應采取措施防止機器運轉時發生位移。

4.2.9每次保養后應做好相應記錄﹔

4.2.10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空壓機房地平、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生。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5

一、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和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隱患按危害程度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程度和整改難度較大,一時難以全部整改到位,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的具體判定依據《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界定。

二、工作機制

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堅持生產經營單位全面負責、政府部門依法監管、社會和群眾廣泛參與的原則,實行生產經營單位自查、自報、自改和政府部門監督管理的排查治理閉環管理工作機制。

三、工作職責

(一)政府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領導,將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部門安全生產考核資料,協調解決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并在本級財政預算中安排資金用于事故隱患治理。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開發區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本轄區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并協助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發現其所在區域內存在事故隱患時,應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并對當事人進行勸導和制止。

(二)部門職責

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監督管理。

各縣區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生產經營單位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報告和防控的職責主體,應當落實下列職責:

1、建立全員負責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體系,明確單位負責人、各業務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班組負責人和具體崗位從業人員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

2、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編制隱患排查標準清單,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3、保障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專項資金;

4、對從業人員進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技能教育和培訓,如實告知從業人員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

5、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臺賬,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向從業人員通報;

6、定期向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并及時報告重大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職責主要負責人職責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職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履行下列職責:

1、組織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各項工作制度;

2、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資金的有效投入;

3、定期組織全面的事故隱患排查;

4、督促檢查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作職責。

1、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標準清單等并督促執行;

2、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教育和培訓情景;

3、指導、督促和檢查各業務部門(車間)排查和治理事故隱患;

4、組織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核、評估認定、登記建檔、實時監控、督導督辦和驗收確認;

5、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和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的有關業務部門(車間)及其職責人員。

四、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

(一)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對下列事項進行排查:

1、依法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和職業病危害防治職責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情景;

2、安全生產和職業病防治資金投入情景;

3、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景,從業人員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培訓、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景;

4、存在危險或者職業病危害的場所和區域的裝置、設備、設施、工具的安全運行狀況以及日常維護、保養、檢驗、檢測情景;

5、爆破作業、大型設備(構件)吊裝作業、危險裝置設備試生產作業、危險場所動火及維修作業、有毒有害及有限空間作業、交叉作業、電氣維修作業等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情景;

6、作業場所安全生產風險、職業病危害告知情景;

7、已查出的事故隱患整改與落實情景;重大危險源普查建檔、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的建設及措施落實情景;

8、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和佩戴使用情景;

9、存在職業病危害的生產經營單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檢測和從業人員職業健康檢查及建立監護檔案情景;

10、應急救援預案的制定、演練,應急救援物資、設備的配備及維護情景。

(二)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應當在每班上崗操作前進行本崗位安全檢查,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操作。崗位安全檢查主要包括以下事項:

1、設備的安全狀態是否良好,安全防護、職業病防護裝置是否有效;

2、規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3、所用的設備、工具是否貼合安全操作規定;

4、作業場地以及物品堆放是否貼合安全規范;

5、個人防護用品、用具是否齊全、完好,并正確佩戴和使用;

6、操作要領、操作規程是否明確。

當班生產活動結束后,從業人員應當對本崗位負責的設備、設施、電器、電路、作業場地、物品存放等進行安全檢查。

(三)出現下列情景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

(1)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范發布或者修改;

(2)作業條件、設備設施、工藝技術改變;

(3)復工復產、發生事故或者險情;

(4)汛期、極端或者異常天氣、重大節假日、大型活動;

(5)其他應當進行專項事故隱患排查的情景。

(四)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應當采取技術、管理措施消除,對無法自行消除的事故隱患應當立即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有關負責人不及時處理的,能夠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主管部門報告。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景,有權停止作業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或者相關違法行為的,有權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或者舉報。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接到報告或者舉報后,應當按照職責及時組織核實處理;屬于其他部門處理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核實處理。處理結果應當及時告知舉報人。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舉報者的有關信息予以保密,經查證舉報屬實的,應當給予獎勵。

五、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

(一)生產經營單位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立即報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1、根據需要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

2、組織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委托技術管理服務機構進行風險評估,分析事故隱患的現狀、產生原因、危害和整改難易程度;

3、根據風險評估結果制定治理方案,明確治理目標、治理措施、職責人員、所需經費和物資條件、整改期限、監控保障和應急措施;

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向所在縣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的現狀、級別和監控保障措施,并及時報送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和復查驗收報告。

(二)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檢查發現的隱患,以及從業人員崗前檢查發現上報的隱患,要和被檢查部門職責人進行現場簽字確認、登記。

(三)生產經營單位對排查發現的一般事故隱患要立即整改,并建立整改臺賬。對不能夠立即整改的隱患,要按整改職責區劃、職責范圍向職責人送達《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消除事故隱患。

(四)生產經營單位隱患整改職責單位或職責人接到《隱患整改通知單》后,應立即組織落實治理方案,消除事故隱患。隱患整改完成后,要向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上報整改完成報告。

(五)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在整改限期時間內,對整改情景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可能隨時會釀成事故的隱患,要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或停止使用。緊急情景下,必須采取撤人、避險措施。

(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以及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接到整改完成報告后,應進行整改情景檢查驗收,構成檢查驗收報告。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景應報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復查驗收,編制復查驗收報告。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方可恢復生產經營或者使用。

檢查驗收和復查驗收報告應分別由單位主管安全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

(七)生產經營單位對已完成整改,經治理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應進行銷號登記;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貼合安全生產條件、到達治理目標的隱患,再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單》,落實整改要求,直至完成整改、銷號。

(八)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重大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并設置警示標志,必要時應當派員值守。事故隱患涉及相鄰地區、單位或者社會公眾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通知相鄰地區、單位,并在現場設置安全警示標志。相鄰地區、單位應當支持配合。

(九)對外部因素造成的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部門應當及時協調處理。

(十)對因自然災害可能引發事故的隱患,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接到自然災害預報后,應當及時向所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可能危及單位和人員安全的自然災害時,應當及時采取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加強監測等措施。

(十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記錄排查事故隱患的人員、時間、部位或者場所,事故隱患的具體情形、數量、性質和治理情景。

(十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應當建立信息檔案,每項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建立一個專門的信息檔案,并至少保存3年。

具體包括下列資料:

1、載明事故隱患排查時間、具體部位或者場所、排查人員及簽名,以及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數量、具體狀況、級別、報送情景和監控措施;

2、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構成的各種記錄,包括風險評估結果、治理方案、效果評價報告、復查驗收報告及報送情景等;

3、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報告以及相關會議紀要等其他正式文件。

(十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經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每月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向所在地縣級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送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四)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年向本單位工會通報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除有保密規定的外,月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能夠公開查閱,并在生產經營單位公開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30日。

(十五)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獎懲制度,鼓勵從業人員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對發現、消除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十六)各縣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擬定本行政區域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綜合性政策和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綜合信息平臺,定期統計、分析和上報排查治理情景;

2、協調和指導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管理工作;

3、依法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4、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職責人員向同級人民政府提出追究行政職責的提議;

5、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人員進行獎勵。

(十七)各縣區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1、編制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標準清單,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平臺;

2、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依法查處未按照規定排查治理事故隱患的違法行為;

3、定期分析評估重大事故隱患,并承擔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工作;

4、按期向同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通報本行業、領域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景。

(十八)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工作,在監督檢查中發現事故隱患的,應當作好記錄,并按照下列規定采取現場處理措施:

1、能夠立即消除的,應當責令立即消除;

2、對立即不能整改到位的,下發執法文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3、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4、對責令生產經營單位限期整改的隱患,整改時限到期后,要及時組織進行復查驗收,對按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要及時銷號,對限期未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依照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或強制措施決定。

5、事故隱患消除前或者消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依法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或者職業病危害現場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有發生生產安全事故風險的,經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批準,在保證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通知有關單位停止供電、停止供應民用爆炸物等措施,強制生產經營單位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相關設施、設備;

6、有證據證明危害狀態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能夠依法封存可能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的材料和設備。

7、因存在重大事故隱患而局部或者全部停產停業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求恢復生產的,應當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織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經營;經停產停業整改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掉。

(十九)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先進技術的推廣應用,引導生產經營單位采用先進技術排查治理事故隱患。

(二十)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根據分類分級監督管理的要求,按照職責分工,制訂年度監督檢查計劃,并按照計劃對生產經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重點和定期的檢查或者抽查。

(二十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如實記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記錄,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臺賬,建立監督檢查檔案,實行隱患排查整改閉環管理。

(二十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對屬于其他部門負責監管的事故隱患,應當及時登記并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部門,屬于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移送。

(二十三)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實行掛牌督辦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直接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掛牌督辦時,應當責令生產經營單位自收到掛牌督辦通知書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生產經營單位報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實施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掛牌督辦時,應當提交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

(二十四)對事故隱患治理不力,導致事故發生的生產經營單位,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錄入安全生產違法行為信息庫,向社會公告,并通報有關主管部門、證券監督管理和金融機構。

(二十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本行業領域已排查確定的重大事故隱患的職責單位、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等資料在政務網站上公開,有保密規定的除外。

(二十六)生產經營單位未按照本制度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甘肅省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有關規定處罰。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6

一、工作目標

認真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活動和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基礎上,突出重點,深入排查治理生產過程中的事故隱患,認真落實各種規章制度,建立和完善制度中的要求,強化安全生產監管體制和機制建設,以治理安全隱患為重點,防止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為目標,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治理長效機制。

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則

按照“排查要認真、整治要堅決、成果要鞏固、杜絕新隱患”的總體要求,堅持統一部署與分級實施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行政手段與經濟手段相結合、短期治理與長期規范相結合,對加油站全面覆蓋,排查不留死角,治理不留后患。

三、排查治理內容

1、制度措施制定與落實情況和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2、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

3、安全附件、機具檢測檢驗情況,電氣設備、特種設備等的運行記錄和檢測記錄;

4、生產現場安全警示標志設置情況;

5、安全教育培訓;

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是否達到要求;

7、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情況滿足各類事故的應急搶救,應急設備是否合格;

四、事故隱患的排查整改

1、對部門和個人通過各種途徑上報的事故隱患,應及時按規定進行查實,并認真協調、督促企業進行徹底整改。

2、加油站領導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各類事故隱患,尤其要加強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和監管。

3、對重大隱患或一時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采取必要的臨時安全措施,并立即上報,由站領導負責協調解決;站領導不能解決的重大事故隱患,應即時上報加油站負責人,召開領導辦公會研究解決措施;加油站無法協調解決的,立即向政府有關部門報告。深刻認識做好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油站領導要切實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將工作責任層層分解落實,做到各個環節責任到人,凡是由于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認真、疏漏重大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到位,造成嚴重后果或構成犯罪的,將移送zzz機關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7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安全生產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二、檢查范圍

1、文廣新系統辦公區域安全檢查工作;

2、全縣文化經營單位進行消防安全大檢查。

三、時間安排

8月6日至8月30日,具體分三個階段。

(一)排查階段(8月6日-8月12日)。各單位對工作區域內安全問題進行排查。文化行政綜合執法大隊負責對全縣文化經營單位進行檢查。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列出清單,建立臺賬,制定整改方案。

(二)整改階段(8月13日-8月23日)。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安全隱患排查出的情況進行督促整改,對文化經營場所限期內未整改到位、且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一律關停。

(三)總結提升階段(8月24日-8月31日)。各單位、各文化經營場所及時總結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期間形成的好經驗、好做法。同時,督促各單位、各文化經營單位進一步健全安全生產長效機制,實現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態化、規范化和制度化。

四、檢查內容

各單位重點檢查內部電線線路,消防通道等;博物館文物展出安全問題;著力加大網吧、歌舞電子游戲娛樂場所、印刷企業的檢查力度,重點檢查規模大、面積大、平時檢查發現存在的問題是否整改到位、安全生產制度未落實到位的單位和場所,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同時重點檢查場所應急燈、滅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設施是否處在良好工作狀態,消防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是否缺少,凡存在消防安全隱患的場所,責令限期整改,嚴重的一律停業整頓,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五、注重標本兼治,建立長效機制

安全生產工作是一項長期必須注重的重要工作,把安全防范當頭等大事來抓,安全責任重于泰山,務必全面掌握工作場所和經營場所的安全生產情況,建立長效機制,及時處理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消除安全隱患,堅決堵塞安全死角和漏洞,建立詳細的安全生產檢查帳冊,確保辦公區域和公眾娛樂場所安全生產無事故。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8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絕井下頂板事故的發生,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我礦將規范頂板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現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頂板隱患的排查

頂板隱患排查實行定期排查與日常排查相結合,分為采掘工作面頂板檢查和采區巷道、邊遠巷道頂板檢查。

(一)定期排查

1.每月由生產科組織相關業務科室對井下巷道進行動態頂板檢查,根據巷道性質及用途有側重地安排專業人員進行檢查。

2.參加巷道頂板檢查的人員,由各業務科室安排,每組人員必須有生產、安全參加;涉及到通風、地測、機電、運輸等業務科室時,在檢查時必須按規定安排人員參加。嚴禁單獨人員進行偏遠地帶隱患排查。

3.對查出的隱患由每組組長匯總報至生產科,由生產科進行分類匯總,根據責任劃分及時下發隱患整改通知單,隱患整改單位應按照整改通知單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結果反饋給生產科,形成隱患整改閉合。

4.每月巷道頂板檢查至少一次,必須做到點、線、面全覆蓋,對檢查出各類隱患問題匯總為A類隱患、B類隱患、C類隱患問題。

(1)對巷道檢查存在的A類隱患問題提出申請,經礦領導審批,報集團公司,作為重點資金、項目解決問題。

(2)對巷道頂板檢查存在的B類隱患問題,作為重點項目,經礦領導同意,根據緊急情況分成按計劃實施和立即安排隊伍進行整改。

(3)C類隱患問題列入作業計劃和臨時性安排,由劃分責任區域的單位進行整改。

5.巷道突發性的B類、C類隱患的處理辦法:

(1)B類隱患問題由生產科提出申請經礦領導批示后及時安排隊伍解決。

(2)C類隱患問題責令劃分責任區域單位及時解決。

(二)日常排查

1.各隊組每天要安排專人對本隊所管轄區域巷道頂板隱患進行認真排查,對查出的隱患,必須及時匯報處理;對本隊不能處理的隱患,由隊組及時以書面形式報送到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隊組進行處理。

2.各隊組日常排查的頂板隱患及整改隱患情況在每周一上午以書面形式上報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每月25日前上報當月隱患自查、自改總結。

3.屬一級頂板管理區域的隊組每天必須指定專人巡查頂板隱患并及時匯報給生產科,實行零匯報制度。

二、頂板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及要求

(一)綜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壓力值、乳化液濃度;

2.排查工作面液壓支架初撐力情況,記錄初撐力不足24MPa的液壓支架編號;

3.排查切眼頂板破碎和煤墻片幫情況;

4.排查運回巷單體柱支護、柱靴和防護鏈安裝以及切頂住打設情況;

5.排查端頭、尾頂幫退絲(錨)以及老塘垮落情況;

6.排查運回兩巷超前維護段錨桿、托梁刷漆情況;

7.排查支架放煤情況;

8.排查退錨機具和風動扳手完好情況,做到一用一備;

9.排查運回兩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護材料數量、質量存在的隱患情況。

(二)掘進工作面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掘進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檢測工器具的在、備用完好情況;

2.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臨時支護在、備用完好情況;

3.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永久支護現場支護內、外在質量情況,以及現場抽檢留痕管理情況;

4.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中腰線、頂底板巖性變化、現場臺賬填寫等情況;

5.排查掘進工作面現場變化區域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執行情況;

6.針對地質異常區域,地測科需提供異常區的具體要素情況。

(三)準備巷道及邊遠巷道主要排查內容:

1.排查井下巷道有無較大范圍錨桿、錨索失效,巷道變形嚴重失修等情況;

2.排查巷道頂板墜包、金屬網腐爛、工字鋼變形、脫口、水泥背板斷裂缺失、木點柱腐爛斷裂等零散隱患;

3.排查礦壓監測設備設施是否完好可靠;頂板離層儀、錨桿、錨索測力計、表面位移測站是否按期觀測;

(四)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必須做到區域覆蓋到位、問題排查到位、整改時間到位,提升礦井抗災減災能力,確保礦井安全高效發展。

(五)參加巷道頂板隱患排查嚴禁出現空崗現象,確保巷道頂板隱患排查的時效性、嚴肅性。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9

為進一步實踐和確立安全發展的理念,嚴格落實鄉關于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動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的落實,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隱患和薄弱環節,認真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逐步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減少安全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進一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活動,深入排查各類隱患。應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檢查責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錯判、防瞞報)。

二、隱患排查的內容:一是道路交通隱患的排查。二建設施工安全隱患的排查。三是用電線路的安全隱患排查。四是火源隱患排查。五是民爆物品的隱患排查。六是食品衛生安全的隱患排查。七是農機具的安全隱患的排查。八是學校安全隱患的排查。

三、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應做到“三個結合”: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重點結合起來,解決安全生產的突出問題;堅持與日常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結合起來,嚴格安全生產許可,加大動態監管力度;堅持與科技進步結合起來,提高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水平,夯實安全管理基礎。

四、及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回頭看”工作,并突出重點,加強對道路交通、建設施工等重大危險源的監督檢查,切實消除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重大隱患。

五、對查出的隱患應逐一登記建檔,分類進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對重特大事故隱患要實行掛牌整改,重點監控,并向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報告。對因整改不力而導致發生事故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六、建立安全生產隱患舉報制度,設立和公布舉報電話,在節假日確定值班人員,對舉報的事故隱患進行登記,安排監管人員立即查實,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消除隱患。

七、建立健全預防和處置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機制,做到迅速反應、果斷應對、依法處置。要加強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不斷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

八、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每個月召開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會議,總結階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39;成果,及時研究和制定有關防范措施,部署階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務和重點整治內容,確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保證體系,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制度,對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計劃、有目標、有措施、有效果。及時組織開展階段性安全生產隱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開展期間,進一步完善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杜絕安全生產隱患的產生。

十、建立重大危險源監控機制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0

一、煤礦企業是安全建設的職責主體,也是隱患排查治理的職責主體,務必建立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

二、對日常檢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隱患經信息管理員匯總統計,按一般隱患、重大隱患進行分類匯總編號報本礦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經每日安全碰頭會研究,制定隱患整改目標、整改人員、整改范圍、整改時限,責成一相關負責人員領號督促落實,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狀況,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整改善度,督促整改科室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應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工申請,驗收合格并經上級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恢復建設經營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報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予以驗收銷號,全過程登記建檔,同時,嚴格按照有關規定以書面形式報縣局隱患排查治理領導組辦公室備案。

三、信息管理員要對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整個過程建立檔案,明確登記檢查時光、檢查地點、所檢查出的問題、隱患編號、整改時光、整改要求、整改督辦人和整改完成銷號狀況。

四、隱患排查跟蹤治理、逐項整改銷號工作要求全礦各科室嚴格按照程序要求進行,堅持誰整改、誰督辦、誰負責。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1

為進一步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促進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現特制定我礦專項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認真落實水害防治責任

增強做好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將水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明確水害防治工作職責。各相關科室、部門要針對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查出的煤礦水害隱患召開一次專題會議,分析情況,提出措施,對重大水患立即整治除險。

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要承擔起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責任。要加強煤礦防治水工作,配備水文地質技術人員,設立專門的煤礦防治水機構、建立健全水害預測預報制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水害防治技術管理制度、配備齊全的探放水設備和專業隊伍等,不斷促進礦井防治水工作制度化、規范化。

二、加強煤礦防治水基礎工作

礦井要按照“預測預報,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則,認真開展防治水工作。采用適合本礦井的物探、鉆探、化探等先進適用技術,查明礦井或采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收集、調查核對本礦及相鄰煤礦的廢棄老窯情況,編制《礦井綜合水文地質圖》等基礎圖紙和資料,準確掌握礦井水患危險的情況,對礦井生產區域的地質構造情況、水害類型等進行預測預報,提出預防和處理水害的針對性措施。

三、加大重大水患排查治理力度

煤礦企業要認真排查治理礦井及其周邊受威脅的水害隱患,特別是安全生產專項行動中發現的重大水害隱患,要分類定級,建立檔案,按規定向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報告;同時要制定專門治理計劃,做到人員責任、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期限、應急預案五落實。嚴禁超層越界等違法非法開采,嚴禁采掘防隔水煤柱。凡存在嚴重水患而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要立即停止生產,排除隱患。

四、認真落實防治水措施

煤礦企業要認真落實“防、堵、疏、排、截”五項綜合治理措施。礦井開拓巷道過導水斷層、裂隙(帶)、陷落柱等構造地帶時,必須探水前進。礦井如受底板承壓水威脅時,要進行疏水降壓,保證安全開采;無法保證安全開采時,必須進行底板加固注漿。水體下采煤必須按設計進行試采,確保安全。

礦井受老空水威脅時,要分析查明老窯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確定探水警戒線,并準確填繪在采掘工程平面圖上,編制探放水措施,堅持先探后掘;探放水要由專業人員使用專用探放水鉆機進行施工,保證探放水鉆孔的超前距離,探放水鉆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探放水時,要撤出探放水點位置以下受水害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威脅區域的人員,并采取有效措施,水患消除后方可繼續施工。

五、加強煤礦職工安全培訓和教育

礦井要結合典型水害案例分析,加強對職工水害防治知識的培訓和教育,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和綜合素質。制定并不斷完善《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職工掌握逃生的路線。特別是要讓職工牢記:當發現井下有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作業,立即撤到安全地點,并及時報告調度室。煤礦安全管理人員及相關崗位必須經培訓持證上崗。

六、建立完善水害應急救援預案

礦井相關科室、部門要制訂完善水害應急預案,建立健全區域搶險排水基地建設和運行機制,增置排水設備,定期對設備進行檢修,保證設備完好,以提高搶險救災能力和效果。大型煤礦企業要儲備足夠的搶險物資和設備,確保搶險救災時能夠及時到位并發揮作用。

煤礦企業發生透水后,要立即啟動《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及時上報有關部門,積極開展救援工作。

七、進一步加大水害防治的監管監察力度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要認真履行對煤礦水害的日常監管職責,加強對轄區內煤礦的監督檢查力度。礦井必須配備地質或水文地質專業技術人員,配備探放水設備和隊伍,制定落實防治水措施,開展水害隱患排查治理、制定礦井水害應急預案。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對發生水害事故的礦井,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落實防范措施。

八、加強礦井水害預防的有關措施。

1、加強礦井排水系統的管理,確保礦井排水系統暢通,排水設備運行可靠。必須杜絕由于排水系統故障造成采空區積水無法排出而導致礦井水災的情況。

2、每年在洪水季節來臨前進行一次中央水泵房水泵并聯運行試驗,在礦井水量突然增大時具備較強的排放能力,以延緩礦井水災,為災變時人員安全撤離提供盡可能多的時間。

3、加強對周邊小煤礦的監測,取得準確的資料,為礦井后期開采的礦井水防治提供依據。

4、加強對礦井周邊及井田范圍內已經關閉的老窯采空區的提防。在接近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措施在掘進工作面提前進行探放水。情況不明時,嚴禁采掘作業。

5、在本礦井掘進巷道貫穿相鄰采空區時,必須制訂專門的探放水措施,或在貫穿措施內編制專門的探放水內容。

6、采掘工作面過鉆孔時,必須進行探放,在采掘工作面揭露出鉆孔后必須及時進行封堵。

7、每年汛期前的地面“三防”檢查,對礦井五個井筒井口周圍地表的穩固情況、井口附近防洪溝渠的設置及其是否暢通等均要作系統的檢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杜絕地表水形成的礦井災害。

8、對井下職工進行礦井水災避災技術培訓,使每一個職工都知道本工作地點的避災路線,以及本區域或礦井受水災后自己的行動要求。

9、對掘進工進行探放水技術培訓,提高對老窯水危害的認識,在接近老窯采空區和本礦井采空區時提高警覺,遇到異常情況(煤、巖松軟、濕潤,或鉆孔內有水滲出)不能慌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將鉆桿固定在孔內,將人員撤退到大巷內,向調度站匯報并聽從調度站安排。如果水沿鉆孔潰出,無法控制,則立即啟動救災程序,按發生礦井水災處理。

10、工程技術人員必須提高警惕,在預計可能出現礦井水害的區域,必須認真調查研究,及時制訂可靠的技術措施,確保礦井安全生產。

11、礦井防治水領導組要定期牽頭組織有關科室、單位參加礦井防洪設施的檢查,檢查資料報礦有關領導和部門,查出的問題和隱患要限期整改。

12、年雨季前對各水泵房水倉進行一次全面清掏,確保水倉有足夠的儲水容積。

13、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供電設備要在雷雨季節前停電檢修一次。所有零、配件均應補充齊全,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14、加強水文地質勘探工作,掌握較為準確的水文地質資料,要按期對礦井涌水量進行測定,并將資料報生產技術部。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2

一、預防與排查:

1、崗位安全責任:

校長為本單位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每一位教職員工應落實崗位職責中的安全責任要求,確保各種教育教學活動和后勤工作的安全,保證廣大師生的安全。

2、安全大檢查:

定期(開學前,放假后,每月一次)或不定期對學校進行安全大檢查;每月應對本單位安全隱患進行自我排查。

3、日巡查:

每天應對校園安全進行檢查,檢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通報到相關人員,按相關制度存檔備案。必要時應予以通報,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二、報告與整改

1、安全隱患報告:

(1)每一位教職員工均有發現、報告和處置(能力范圍內)安全隱患的義務。

(2)排查出來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學校相關人員,學校應及時、妥善處置,消除安全隱患。

2、安全隱患通報與整改:

(1)安全隱患必要時可以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告。

(2)安全隱患通告的責任單位應及時整改被通告的安全隱患。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3

1、范圍

1.1為建立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__)建設工程、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電力安全隱患監督管理暫行規定》(電監安全[20__]5號)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于__各在建項目公司和運行管理期的電力生產單位。

2、組織機構

2.1成立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領導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隱患排查長效機制,保證生產安全穩定運行。

2.2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組長由公司第一負責人擔任,副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以及各專業管理組成員組成。

2.3公司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下設檢查組,掛靠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公司安委會建設管理專業組(設在建設管理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生產管理專業組(設在安全生產技術部)具體負責督促協調電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交通安全專業組(設在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車輛交通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4檢查組組長由主管電力安全生產和工程建設的副總經理擔任,成員由公司安全委會相應專業組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安全網絡成員組成。

2.5公司各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組織機構設置參照__公司進行。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3.1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稱事故隱患)是指建設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3.3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3.4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依照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隱患。

4、在建項目安全隱患排查的工作項目

4.1各在建項目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建設管理部負責督促協調,各在建項目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項目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各在建項目公司的檢查組組長負責督促協調工程監理部組織各專業組,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對所管轄區域的人員、設備、場地、工器具、貨物、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并判斷可能發生的后果。項目監理部對排查出來的所有危險點進行匯總、確認、組織討論消除隱患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人、完成期限,并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經本單位領導簽批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4.2各在建項目工程監理部在每月25日前督促完成各項整改,需整改的單位或部門月底前把整改項目結果以整改報告形式反饋至項目工程監理部,工程監理部負責審核專業監理、總監簽字后報送在建項目公司工程部。工程部經主管領導簽審后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

5.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項目

5.1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督促協調。各運行管理期電力生產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由本單位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負責,檢查組組長負責每月5日前組織本單位各部門專業人員開展電力生產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按照安全隱患排查“五落實”原則逐項落實,并統計成表由主管領導、總經理審核簽字后,每月底隨《電力生產月報》一起將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

5.2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負責跟蹤、督促、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排查的治理情況,對一時無法整改的重大安全隱患,要審查其指定的應急預案的可行性、可靠性。

5、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內容

5.1月度隱患排查內容

5.1.1安全管理方面

5.1.1.1公司及各參建單位領導班子安全責任意識與履職情況。各單位領導班子成員的安全生產責任是否明確和細化;項目主要負責人在具體工作中是否真正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加以強調;分管生產的領導是否能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對項目建設中的安全管理是否盡職、到位;安全專項資金是否合理安排,劃撥是否及時,使用是否合理。

5.1.1.2安全生產體系建設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責任體系、保證體系、監督體系是否健全,工作界面和責任界面是否清晰,運轉是否協調順暢。安全監督人員的現場安全監督是否嚴格、有效。

5.1.1.3安全生產制度修訂與執行情況。各參建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覆蓋安全生產的全部過程,技術規程是否及時進行了修訂、能否滿足生產需要(每年底應組織修訂一次,遇到大的技術整改項目驗收合格三個月完成);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程標準在具體工作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貫徹執行。

5.1.1.4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情況。公司及各參建單位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有計劃地進行,培訓內容是否有針對性;參建單位員工的安全意識與自我防護能力如何;安全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

5.1.1.5事故報告、處理及責任追究情況。是否存在遲報、瞞報不安全事件行為;發生事故后,是否能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進行事故分析與處理。

5.1.1.6應急管理工作情況。應急組織體系是否健全;應急預案體系是否完善;預案演練和應急救援物質、設備配備及維護情況是否滿足要求。

5.1.2設備與環境安全方面

5.1.2.1設備運行維護與消缺情況。重要設備、設施的運行與日常維護以及特種設備的檢測檢驗是否按規定進行;已查出的安全隱患是否得到及時消除,一時難以處理的是否采取了監控措施并制定了處理計劃。

5.1.2.2技術監督與危險源監控情況。技術監督工作是否按要求進行,重要監測指標是否在允許范圍內;重要施工場所以及重點環節、部位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險源檔案,風險辨識、監控預警制度執行以及防止事故的措施落實是否到位。

5.1.2.3工作環境安全與健康情況。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安全警示標志是否齊全完善,有無裝置性違章現象;消防設備設施是否齊全、可用,是否定期進行試驗與維護,擺放是否符合需求要求;勞動保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是否滿足國家有關職業安全健康要求。

5.1.2.4特種設備的安全管理情況。大型起重設備的安全檢定是否按期進行,荷載保護、行程保護等重要保護是否完好。

5.1.3防汛、防臺、防冰與施工安全方面

5.1.3.1防汛防臺準備工作情況。防汛防臺組織機構是否健全,責任制是否落實;是否堅持每年汛前認真開展防汛檢查、整改,做到“思想、組織、措施、物資”四落實,“人員、措施、工作”三到位;是否每年修編防汛手冊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并按規定報政府防汛指揮部門審批。

5.1.3.2防汛設備設施完好情況。防汛備用電源是否安全可靠;雨情測報是否完好,預報準確率、暢通率是否滿足要求。

5.1.3.3冬季防冰措施是否到位。冬季防凍融冰預案是否制定,措施是否得當。防冰物資是否齊全。

5.1.4交通安全方面

5.1.4.1駕駛員管理情況。是否定期對駕駛員進行安全教育與技術培訓是否存在超速行駛、酒后駕車現象;對違反規定者,是否進行了嚴肅處理。

5.1.4.2車輛的維修保養情況。是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車輛管理的規定,進行車輛年檢和養護;是否存在超齡服役車輛、報廢車輛以及帶病車輛上路行駛情況。

5.2專項檢查內容

春季、防汛、秋季、冬季及重大政治活動等專項安全檢查,按照公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或上級文件具體規定要求內容進行。

6、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工作要求

6.1安全生產隱患排查工作做到查找、評估、報告、治理、驗收、銷號閉環管理。

6.2制定安全檢查表,并按檢查表的內容逐項檢查。檢查表可參照安全生產大檢查表格。

6.3對各項整改實行二級驗收,在建項目整改完成后首先由各參建單位安全員進行驗收,然后再由工程監理部進行二級驗收;運行管理期整改項目由運行維護部門組織初次驗收,各單位公司安委會在月度大檢查時進行二次驗收。安全監察人員及時對整改項目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確保整改計劃執行的嚴肅性,對因故不能按計劃完成的整改項目應集中進行討論并重新調整整改計劃。對不符合項的整改堅持“五落實三不準”原則,即“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整改期限、落實相應的應急預案”,“凡是自己能解決的,個人不推給專業組;專業組不推給部門;部門不推給公司”。

6.4對正在整改過程中的隱患和問題,要采取嚴密的監控防范措施,防止隱患釀成事故,必要時制訂應急預案。

6.5對尚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隱患要逐條制訂詳細的整改計劃,落實治理責任、措施、資金,限期完成整改。

6.6對不能確保生產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堅決停產整改,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生產。

6.7對物質技術條件暫時不具備整改的重大事故隱患,采取應急的防范措施,并納入年度“雙措”計劃內容。

6.8做好安全檢查記錄,及時整理歸檔,重大事故隱患及整改情況登記建檔。

6.9對較大、設備重大缺陷和隱患實行掛牌管理。

6.10為確保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好的效果,在工作方式上要做到“三個結合”,即結合設備評價,結合反事故措施落實情況梳理,結合設備實際狀況開展設備隱患排查。

6.10.1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結合起來,強化安全標準化建設和現場管理,加大安全資金投入,推進安全技術改造,夯實安全生產基礎。

6.10.2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安全專項整治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節,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重要問題。

6.10.3堅持把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加強應急管理結合起來,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體系,落實隱患治理責任與監控措施,嚴防整治期間發生事故。

7、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報告

7.1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各單位主管部門應及時向公司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每月、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向主管副總經理報送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并提出下階段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點。經逐級審核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總結報告,應及時報送公司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各安全管理專業組匯總后統一報送安全生產技術部,并對外報送。

8、重大事故隱患的公示公告

8.對各單位自查和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要予以公示。對各單位存在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在排查或檢查發現的3日內進行公示,公示位置要醒目、固定,以引起警示。

8.2出現重大隱患,公司應主動接受社會輿論監督,及時公開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

9、重大事故隱患的跟蹤督辦和逐項銷號

9.1各在建項目工程部對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要落實跟蹤督辦的內設機構和責任人,督促工程監理部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對各參建單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跟蹤督辦。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各單位要落實整改措施。公司相關安全管理專業組要跟蹤督辦,直至銷號。

9.2各單位督促整改的責任人應當每周至少深入現場一次,跟蹤檢查有關防范和監控措施落實情況,及時掌握重大事故隱患整改進度,督促企業按整改方案對重大事故隱患進行治理,徹底消除重大事故隱患。

9.3在建項目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整改單位或部門應向工程監理部提出復產驗收申請。接受申請的單位或部門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重大事故隱患在整改期限內徹底治理,經工程部和工程監理部驗收合格后,將有關檔案整理后歸檔管理。同時由在建項目工程部報送公司建設管理部備案。生產運行期的重大隱患排查經各單位檢查組驗收合格后,報送公司安全生產技術部備案。公司安委會安全管理專業組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抽檢。

附:

1.__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統計表1;

2.__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統計表2;

3.__重大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單。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4

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安全基礎工作,突出抓好我礦的水害預防管理,強化安全建設主體責任,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職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水害隱患類型有老塘水、煤層露頭沖擊層水、鉆孔水、頂底板砂巖水。

二、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對礦水害隱患排查工作全面負責。

三、職工發現水害隱患,均有權向調度室及相關負責人報告。各級領導或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組織整改。

四、煤礦主要負責人以及財務部應當保證水害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將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資金列入安全投入費用。

五、礦井地測防治水主要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水害隱患排查并召開分析會議。對排查出的水害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六、礦每月進行對水害隱患進行統計分析,并與下月5日前向相關部門報送水患排查記錄表。

七、礦組織水害隱患排查分析會議后由地測科編制水情水害預報,并每月向相關部門報送。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5

為了進一步加強和改善小學安全工作,維護小學正常的教學秩序,保障廣大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確保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發生,特制定以下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制度:

一、每學年開學前,放寒暑假、節假日前,必須開展全校性的安全大檢查。

二、小學每月必須進行一次安全自查工作。在自查的過程中,如發現問題,要及時以文字形式報告到相關部門,以便得到及時處理。

三、每學年安全員對校屬各單位開展不少于三次不定期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對有問題需要整改的部門單位,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其限期整改,本部門單位解決不了的上報到相關部門解決。

四、對小學食堂、小賣部、小吃店、生活飲用水源的衛生情景,每周進行一次檢查;對食堂人員未取得健康證明的不得上崗。

五、消防隱患排查工作每月不少于一次,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物品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加以實行。

六、對存在重大隱患的必須及時提出整改計劃、整改方案,認真組織實施,確保按期完成。同時整治完成后,要組織有關人員驗收,不貼合規定要求的,不能投入使用。

七、每次排查時,排查人員不得少于三人,且必須有安全知識和排查本事的人擔任。

八、在排查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不能下結論的問題應請有關部門,專家進行鑒定,以防事故發生。

九、不認真嚴格執行此排查制度的,實行領導職責追憲制。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6

為了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加強學校安全管理,落實安全責任,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大檢查。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

一、對查出的不安全的隱患,做到定時間、定經費,保落實,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檢查驗收。

二、對暫時不能整改的隱患要立即上報主管部門,并建議采取強制性防護措施,確保師生生命財產的安全。

三、對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造成事故要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凡不按規定及時落實隱患整改任務的,釀成不良后果的,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積極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其處罰和處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7

1、目的

為建立公司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發揮全員排查安全隱患的積極性,及時發現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隱患,防止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根據《__省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辦法》(第__號)、《危險化學品企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實施導則》(安監總管三〔20__〕10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6號)等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廠內所有車間及部門的安全隱患排查治理的管理。

3、定義及分類

本制度所稱事故隱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或導致事故后果擴大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

(1)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章制度規定的情況。

(2)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相關制度未作明確規定,但企業危害識別過程中識別出作業場所、設備設施、人的行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4、職責與分工

4.1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誰主管、誰負責”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

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應保證隱患治理的資金投入,及時掌握重大隱患治理情況,治理重大隱患前要督促有關部門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明確分管負責人。

分管負責隱患排查治理的負責人,負責組織檢查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實情況,定期召開會議研究解決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主要負責人報告重大情況,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其他負責人對所分管部門和單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責。

4.2公司設置有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安全檢查領導小組,由安保部、生產部、設備部及相關工藝、電氣等專業技術人員組成,負責組織對公司的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等。

4.3各車間及相關部門,負責對本單位安全隱患的日常檢查并組織群眾性的安全自查活動。

5、內容與要求

5.1隱患排查工作可與公司各專業的日常管理、專項檢查和監督檢查等工作相結合,按下述方式進行:

(1)日常隱患排查;

(2)綜合性隱患排查;

(3)專業性隱患排查;

(4)季節性隱患排查;

(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

(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

5.1.1日常隱患排查是指班組、崗位員工的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以及基層單位領導和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安全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性檢查。日常隱患排查要加強對關鍵裝置、要害部位、關鍵環節、重大危險源的檢查和巡查。

5.1.2綜合性隱患排查是指以保障安全生產為目的,以安全責任制、各項專業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落實情況為重點,各有關專業和部門共同參與的全面檢查。

5.1.3專業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對區域位置及總圖布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儲運、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統分別進行的專業檢查。

5.1.4季節性隱患排查是指根據各季節特點開展的專項隱患檢查,主要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靜電、防解凍泄漏、防解凍坍塌為重點;

(2)夏季以防雷暴、防設備容器高溫超壓、防臺風、防洪、防暑降溫為重點;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靜電、防凝保溫為重點;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凍防凝、防滑、防靜電為重點。

5.1.5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隱患排查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動和節假日前,對裝置生產是否存在異常狀況和隱患、備用設備狀態、備品備件、生產及應急物資儲備、保運力量安排、企業保衛、應急工作等進行的檢查,特別是要對節日期間干部帶班值班、機電儀保運及緊急搶修力量安排、備件及各類物資儲備和應急工作進行重點檢查。

5.1.6事故類比隱患排查是對企業內和同類企業發生事故后的`舉一反三的安全檢查。

5.2隱患排查頻次確定

5.2.1隱患排查的頻次:

(1)崗位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2小時,關鍵裝置和重點部位的操作人員現場巡檢間隔不得大于1小時,宜采用不間斷巡檢方式進行現場巡檢。

(2)各車間管理人員(主任、工藝設備技術人員)、電氣、儀表人員每天至少兩次對裝置現場進行相關專業檢查。

(3)各車間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周組織一次隱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檢查和班中巡回檢查中發現的隱患一起進行匯總;職能科室等應結合崗位責任制檢查,至少每月組織一次隱患排查。

(4)公司根據季節性特征及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每季度開展一次有針對性的季節性隱患排查;重大活動及節假日前必須進行一次隱患排查。

(5)公司每半年組織一次,各單位至少每季度組織一次綜合性隱患排查和專業隱患排查,兩者可結合進行。

(6)當獲知同類企業發生傷亡及泄漏、火災爆炸等事故時,應舉一反三,及時進行事故類比隱患專項排查。

(7)對于區域位置、工藝技術等不經常發生變化的,可依據實際變化情況確定排查周期,如果發生變化,應及時進行隱患排查。

5.2.2當發生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應及時組織進行相關專業的隱患排查:

(1)頒布實施有關新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或原有適用法律法規、標準規范重新修訂的;

(2)組織機構和人員發生重大調整的;

(3)裝置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參數發生重大改變的,應按變更管理要求進行風險評估;

(4)外部安全生產環境發生重大變化;

(5)發生事故或對事故、事件有新的認識;

(6)氣候條件發生大的變化或預報可能發生重大自然災害。

5.2.3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應每五年至少開展一次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

5.3隱患排查內容

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的特點,隱患排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安全基礎管理;

(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3)工藝;

(4)設備;

(5)電氣系統;

(6)儀表系統;

(7)危險化學品管理;

(8)儲運系統;

(9)公用工程;

(10)消防系統。

5.3.1安全基礎管理

5.3.1.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建立健全情況、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實情況。

5.3.1.2安全投入保障情況,參加工傷保險、安全生產責任險的情況。

5.3.1.3安全培訓與教育情況,主要包括:

(1)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2)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及持證上崗情況;

(3)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情況。

5.3.1.4開展風險評價與隱患排查治理情況,主要包括:

(1)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識別和獲取情況;

(2)定期和及時對作業活動和生產設施進行風險評價情況;

(3)風險評價結果的落實、宣傳及培訓情況;

(4)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滿足安全生產需要。

5.3.1.5事故管理、變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況。

5.3.1.6危險作業和檢維修的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危險性作業活動作業前的危險有害因素識別與控制情況;

(2)動火作業、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破土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斷路作業、吊裝作業、設備檢修作業和抽堵盲板作業等危險性作業的作業許可管理與過程監督情況。

(3)從業人員勞動防護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與使用情況;

5.3.1.7危險化學品事故的應急管理情況。

5.3.2區域位置和總圖布置

5.3.2.1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重大危險源儲存設施與《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重要場所的安全距離。

5.3.2.2可能造成水域環境污染的危險化學品危險源的防范情況。

5.3.2.3公司周邊或作業過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危險點排查、防范和治理情況。

5.3.2.4內部重要設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離,主要包括:

(1)控制室、變配電所、化驗室、辦公室、機柜間以及人員密集區或場所;

(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裝置、空壓站;

(4)點火源(包括火炬);

(5)危險化學品生產與儲存設施等;

(6)其他重要設施及場所。

5.3.2.5其他總圖布置情況,主要包括:

(1)建構筑物的安全通道;

(2)廠區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應急通道等重要道路(通道)的設計、建設與維護情況;

(3)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4)其他與總圖相關的安全隱患。

5.3.3工藝管理

5.3.3.1工藝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藝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藝風險分析制度的建立和執行;

(3)操作規程的編制、審查、使用與控制;

(4)工藝安全培訓程序、內容、頻次及記錄的管理。

5.3.3.2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裝置可能引起火災、爆炸等嚴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設置超溫、超壓等檢測儀表、聲和/或光報警、泄壓設施和安全聯鎖裝置等設施;

(2)針對溫度、壓力、流量、液位等工藝參數設計的安全泄壓系統以及安全泄壓措施的完好性;

(3)危險物料的泄壓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目錄》和《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安監總管三〔20xx〕116號)的要求進行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控制情況;

(5)其他工藝技術及工藝裝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隱患。

5.3.3.3現場工藝安全狀況,主要包括:

(1)工藝卡片的管理,包括工藝卡片的建立和變更,以及工藝指標的現場控制;

(2)現場聯鎖的管理,包括聯鎖管理制度及現場聯鎖投用、摘除與恢復;

(3)工藝操作記錄及交接班情況;

(4)劇毒品部位的巡檢、取樣、操作與檢維修的現場管理。

5.3.4設備管理

5.3.4.1設備管理制度與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執行情況,主要包括:

(1)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本企業的設備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設備管理體系,設備管理人員按要求配備;

(3)建立健全安全設施管理制度及臺賬。

5.3.4.2設備現場的安全運行狀況,包括:

(1)大型機組、機泵、鍋爐、加熱爐等關鍵設備裝置的聯鎖自保護及安全附件的設置、投用與完好狀況;

(2)大型機組關鍵設備特級維護到位,備用設備處于完好備用狀態;

(3)轉動機器的潤滑狀況,設備潤滑的“五定”、“三級過濾”;

(4)設備狀態監測和故障診斷情況;

(5)設備的腐蝕防護狀況,包括重點裝置設備腐蝕的狀況、設備腐蝕部位、工藝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

5.3.4.3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及壓力管道)的現場管理,主要包括:

(1)特種設備(包括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臺賬;

(2)特種設備注冊登記及定期檢測檢驗情況;

(3)特種設備安全附件的管理維護。

5.3.5電氣系統

5.3.5.1電氣系統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電氣特種作業人員資格管理;

(2)電氣安全相關管理制度、規程的制定及執行情況。

5.3.5.2供配電系統、電氣設備及電氣安全設施的設置,主要包括:

(1)用電設備的電力負荷等級與供電系統的匹配性;

(2)消防泵、關鍵裝置、關鍵機組等特別重要負荷的供電;

(3)重要場所事故應急照明;

(4)電纜、變配電相關設施的防火防爆;

(5)爆炸危險區域內的防爆電氣設備選型及安裝;

(6)建構筑、工藝裝置、作業場所等的防雷防靜電。

5.3.5.3電氣設施、供配電線路及臨時用電的現場安全狀況。

5.3.6儀表系統

5.3.6.1儀表的綜合管理,主要包括:

(1)儀表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和執行情況;

(2)儀表系統的檔案資料、臺賬管理;

(3)儀表調試、維護、檢測、變更等記錄;

(4)安全儀表系統的投用、摘除及變更管理等。

5.3.6.2系統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過程控制系統和安全儀表系統的設置滿足安全穩定生產需要;

(2)現場檢測儀表和執行元件的選型、安裝情況;

(3)儀表供電、供氣、接地與防護情況;

(4)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器的選型、布點及安裝;

(5)安裝在爆炸危險環境儀表滿足要求等。

5.3.6.3現場各類儀表完好有效,檢驗維護及現場標識情況,主要包括:

(1)儀表及控制系統的運行狀況穩定可靠,滿足危險化學品生產需求;

(2)按規定對儀表進行定期檢定或校準;

(3)現場儀表位號標識是否清晰等。

5.3.7危險化學品管理

5.3.7.1危險化學品分類、登記與檔案的管理,主要包括:

(1)按照標準對產品、所有中間產品進行危險性鑒別與分類,分類結果匯入危險化學品檔案;

(2)按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檔案;

(3)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危險化學品進行登記。

5.3.7.2化學品安全信息的編制、宣傳、培訓和應急管理,主要包括:

(1)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的管理;

(2)危險化學品“一書一簽”制度的執行情況;

(3)24小時應急咨詢服務或應急代理;

(4)危險化學品相關安全信息的宣傳與培訓。

5.3.8儲運系統

5.3.8.1儲運系統的安全管理情況,主要包括:

(1)儲罐區、可燃液體、液化烴的裝卸設施、危險化學品倉庫儲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維護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2)儲罐的日常和檢維修管理。

5.3.8.2儲運系統的安全設計情況,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體及可燃氣體的罐區,如罐組總容、罐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統等;

(2)重大危險源罐區現場的安全監控裝備是否符合《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的要求;

(3)天然氣凝液、液化石油氣球罐或其他危險化學品壓力或半冷凍低溫儲罐的安全控制及應急措施;

(4)可燃液體、液化烴和危險化學品的裝卸設施;

(5)危險化學品倉庫的安全儲存。

5.3.8.3儲運系統罐區、儲罐本體及其安全附件、鐵路裝卸區、汽車裝卸區等設施的完好性。

5.3.9消防系統

5.3.9.1建設項目消防設施驗收情況;企業消防安全機構、人員設置與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員培訓、消防應急預案及相關制度的執行情況;消防系統運行檢測情況。

5.3.9.2消防設施與器材的設置情況,主要包括:

(1)消防站設置情況,如消防站、消防車、消防人員、移動式消防設備、通訊等;

(2)消防水系統與泡沫系統,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儲罐、消防給水管道、消防管網的分區閥門、消火栓、泡沫栓,消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噴淋等;

(3)油罐區、液化烴罐區、危險化學品罐區、裝置區等設置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滅火系統;

(4)甲、乙類裝置、罐區、控制室、配電室等重要場所的火災報警系統;

(5)生產區、工藝裝置區、建構筑物的滅火器材配置;

(6)其他消防器材。

5.3.9.3固定式與移動式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現場狀況

5.3.10公用工程系統

5.3.10.1給排水、循環水系統、污水處理系統的設置與能力能否滿足各種狀態下的需求。

5.3.10.2供熱站及供熱管道設備設施、安全設施是否存在隱患。

5.3.10.3空分裝置、空壓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設備設施的安全隱患。

各部分具體排查內容詳見附件。

5.4安全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解決。

5.5各項檢查內容應包括國家生產法律法規、廠規章制度的貫徹落實執行情況,人員培訓教育及持證上崗情況,設備管理,各種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善,安全標志、定置管理、勞動紀律、防火滅火以及?;返墓芾?、防護用品(具)的保管等情況。

5.6各專項檢查、季節檢查、節假日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開據《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并在規定的整改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車間及其它部門進行的各項隱患排查,排查記錄于《隱患排查記錄表》上,并將處理意見方法上報相關部門領導。

5.7對事故隱患存在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由部門專題報告,提交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解決。

5.8隱患治理

5.8.1對排查出的各級隱患實行“五定”管理,并將整改落實情況納入日常管理進行監督,及時協調在隱患整改中存在的資金、技術、物資采購、施工等各方面問題。

5.8.2對一般事故隱患,由單位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5.8.3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公司安保部負責確定風險可接受標準,評估隱患的風險等級。

5.8.4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應滿足以下要求:

(1)當風險處于很高風險區域時,應立即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同時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盡快進行隱患治理,必要時立即停產治理;

(2)當風險處于一般高風險區域時,企業應采取充分的風險控制措施,防止事故發生,并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

(3)對于處于中風險的重大事故隱患,應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進行成本—效益分析,編制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選擇合適的時機進行隱患治理,盡可能將其降低到低風險。

5.8.5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包括: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防止整改期間發生事故的安全措施。

5.8.6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應及時歸入事故隱患檔案。隱患檔案應包括以下信息:隱患名稱、隱患內容、隱患編號、隱患所在單位、專業分類、歸屬職能部門、評估等級、整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況、驗收報告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形成的傳真、會議紀要、正式文件等,也應歸入事故隱患檔案。

5.9隱患上報

5.9.1公司安保部負責定期通過“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向屬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隱患統計匯總及存在的重大隱患情況.

6、考核與獎懲

6.1凡在檢查中查出的各類隱患,無故未及時整改的,根據隱患大小,每項次經濟罰款100-500元。

6.2對于積極排查隱患并及時上報的,安保部將組織相關專家進行判定,根據貢獻大小每項次獎勵200-1000元。

6.3由安保部提出申請公司專門設立安全獎罰基金賬戶,??顚S?,以上獎罰均在安全獎罰基金賬戶中落實實施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8

1、安全管理人員對所管轄范圍內的采、掘、機、運、通負責全面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現場立即處理。

2、對各地點查出隱患不能及時處理的,必須立即上報安監科并做好記錄,由安監科負責每一天在早調度會上按“四定”原則進行落實。

3、檢查路線不受被檢單位約束,不漏項和死角。

4、回頭復查,對停止作業進行整改的項目(單位),要停一次整一次搞好一處,并及時回頭復查。

5、對查處現場隱患,要做到派人蹲著不走,盯著不放,按照制度措施嚴格督促整改。

6、對疑難或認識不統一的問題,要請示有關部門領導處理,不能懸而不決。

7、安全管理人員對有發生事故危險的作業場所,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出人員報有關領導。

8、屬于安全生產職責不落實,隱患排查不到位的,要追查有關單位(人)的職責。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19

為切實加強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落實各類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責任,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為安全生產、安全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特制定隱患排查、整改、登記消除報告、隱患排查責任、事故隱患獎懲五項制度。

一、隱患排查制度

1、建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2、實行每日排查制度,逐環節、逐部位排查,掌握隱患的存在,分布情況,分析產生隱患的原因,制定整改和防范措施。

3、排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設備、設施是否處于正常的安全運行狀態;有毒、有害等危險作業場所安全生產狀況;從業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教育,具備相應的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從業人員在工作中是否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發放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是否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從業人員是否正確佩帶;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有無違章指揮,強令從業人員冒險作業行為;現場生產管理,指揮人員對從業人員的違章違紀行為是否及時發現和制止;危險源的檢測監控措施是否落實到位等情況。

4、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執行。

5、設立公開舉報電話,暢通隱患舉報渠道,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和監督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對及時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進行舉報,按照《事故隱患獎懲制度》標準兌現獎勵。

6、積極配合上級有關部門開展的隱患排查治理活動,落實隱患整改措施和責任。

二、安全隱患整改制度

事故隱患是指生產作業過程中存在的人的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和管理上的缺陷。只有及時采取措施消除隱患,才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做到防患于未然。為及時消除安全隱患,制定本制度:

1、隱患整改的基本原則是:“六定、五不準”。六定:定安全隱患項目、定隱患整改措施、定隱患整改責任人、定隱患整改時間、定隱患整改質量要求、定整改驗收部門。五不準:凡個人能整改的不準推到班組;凡本班能整改的不準推到下班;凡班組能整改的不準推到車間(或分廠);凡車間(分廠)能整改的不準推到公司;凡立即能整改的不準延遲時間。

2、各級各部門對發現的安全隱患,應及時報告,重大隱患可直接上報公司主要領導,以保證盡快解決。

3、職工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4、對嚴重威脅安全生產的隱患,基層有條件整改的項目,要立即下達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立即整改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實告知現場工作人員存在的危險因素;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法保證安全的,要立即停產整改。

5、建立隱患整改督辦驗收制度。安全員要對發現的安全隱患下達整改通知書,由檢查人員、被檢查單位負責人共同簽字,并督促責任單位按時整改到位后,由安全員負責組織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

6、對車間能整改的安全隱患,車間應立即制定整改方案,報安全員審查同意后整改。

7、凡本部門無力制定整改措施計劃的,應報安全科,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措施。

8、整改責任單位,必須按規定的時間進行整改,不得互相推諉、扯皮,拖期、延期。

9、各專業職能部門的負責人和驗收人對安全隱患的整除結果承擔驗收責任。

10、由于資金或技術問題暫時不具備整改條件的,有關部門要寫出書面報告,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后,可列入下步整改計劃。

11、物資供應部門應對安全隱患整改所需的物資、器材的及時供應和產品質量負責,嚴禁購進假冒偽劣產品或“三無產品”。

12、隱患整改通知書、驗收意見書等書面資料,要認真填寫,并經有關人員簽字后存檔。

13、對未按期、按要求整改隱患的,視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部門和人員給于經濟處罰,由此引起重大傷亡事故的,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14、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按指令要求和時限整改到位,由公司安全科組織協調整改到位后,書面申請下達整改指令的部門組織驗收。

三、隱患排查登記和消除報告制度

1、設立“兩本臺帳”即排查記錄臺帳和隱患治理臺帳,明確專人負責填寫、上報和存檔備案工作。

2、對排查出的隱患,按照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明確人員,制定措施,落實整改資金,確保隱患整改到位。

3、對排查出的隱患要及時向主管負責人報告,主管負責人接報告后應根據隱患等級作出立即整改決定或報告請示主要負責人。

4、一般隱患整改完畢并驗收合格后,在隱患治理臺帳上記錄并銷號,重大隱患整改完畢后,申請主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驗收銷號。

5、對上級有關部門掛牌督辦的隱患,予以公示告知,限期治理,治理工作結束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負責督辦的單位提出書面復查申請,經審查合格后,方可銷號。

6、局面復查申請的主要內容包括,隱患類別,隱患部位,整改措施,投入整改資金,整改到位情況以及整改責任人。

7、對排查出的隱患以及隱患整改消除情況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匯總報告,接受上級單位的指導和監督。

四、隱患排查責任制度

1、隱患排查責任納入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狀重要內容,單位內部層層簽訂責任狀,逐級分解落實任務目標。

2、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堅持“誰排查,誰負責。誰簽字,誰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分級管理,逐級管理。

3、從業人員負責本崗位的隱患排查工作,做好記錄及時上報。

4、專(兼)職安全員負責日常安全檢查,發現隱患及時采取安全措施,一般隱患當場整改到位,重大隱患立即上報主管負責人。

5、主管負責人日常安全巡查,對專(兼)職安全員上報或巡查時發現的重大隱患及時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人,整改時間及驗收負責人,對重大隱患整改情況要及時上報主要負責人。

6、主要負責人負責定期組織專(兼)職安全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隱患,落實整改資金,復查隱患整改情況,兌現獎懲,對定期向上級主管單位報告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簽字把關,并負責組織人員對上級有關部門排查出的隱患進行整改,對掛牌督辦的隱患,負責分解落實整改責任,按要求和期限整改到位。

7、對因排查隱患不深入、不細致或對排查出的隱患整改措施不到位,責任制不落實致隱患長期得不到整改的,依據本單位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五、事故隱患獎懲制度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按其績效大小,分別給予物質獎勵和榮譽獎勵。

1、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認真貫徹執行“三項制度”和各項安全措施,在安全隱患排查方面做出顯著成績者。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而避免事故發生、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有其它顯著成績者。

3、事故隱患排查評比中,被評為優秀工作者。

4、及時制止違章和誤解操作并轉危為安者。

在本單位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據相關規定,分別給予經濟罰款、調離或辭退處理。

1、排查開展不力或不開展隱患排查者。

2、各類事故隱患不按期完成或拒不整改的。

3、發現各類隱患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者。

4、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經勸阻不整改的。

5、不按規程運行安全設備、設施的。

最新安全隱患排查制度篇20

為加強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掌握車輛的技術狀況,給視情修理提供依據,鑒定車輛維修質量,預防車輛非正常損壞,保證安全運輸生產,特由公司第二負責人__車輛主管制定本制度并執行。

一、車輛主管的主要管理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車輛檢查、檢測管理的政策和規定。

2、負責制修定本公司車輛檢查、檢測管理規定和辦法,并組織實施、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

3、組織推廣和交流先進的車輛檢查、檢測技術和經驗,及其培訓工作。

4、貫徹執行公司發布的有關車輛檢查、檢測標準和規定。

5、檢查、檢測車輛的復雜小修、一級維護、二級維護、季節性維護、強制維護和大修送修前、修竣后。

6、定期不定期抽檢各車輛的技術狀況。

7、長途車出車前的安全檢查。

8、對每次車輛檢查檢測做好書面記錄。

9、定期對駕駛員的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進行檢查。

二、檢查內容

1、定期檢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公司規章制度、貨運知識、港口、堆場作業規則、工廠內作業規定等各項規章制度的掌握情況。

2、定期檢查駕駛員對車輛檢查、檢測技術的掌握情況。

3、定期和不定期檢查車隊長對公司各項安全制度的執行情況。

4、定期和不定期檢查駕駛員的工作狀態及態度。

三、獎勵與處罰

獎勵:

1、對工作認真、檢查仔細,工作積極的安全管理人員,每月獎勵100元。

2、通過車輛“日常檢查”、“月檢查”和“換季維護竣工檢查”等,發現隱患,防止和避免重大事故的安全管理人員獎勵100元。

3、對考核低分駕駛員,進行積極教育,并在下一次考核中取得明顯成績的安全管理人員,獎勵200元。

處罰:

1、一次未實施定期安全檢查,罰款200元,第二次罰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辭退。

2、車輛檢查、檢測管理混亂,玩忽職守或無人管理,嚴重失職,使車輛檢查流于形式,連續發生車輛損壞事故的,即時辭退。

3、違反檢查、檢測管理規定,敷衍了事,發生較大機械事故或運行安全事故的即時辭退。

4、不經規定程序進行車輛檢查、檢測,私自將車輛投入使用的,罰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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